为进一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金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县营商办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县营商办工作人员4名,负责营商环境常态化工作。
二、招聘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参加过任何非法组织;
3、作风踏实,吃苦耐劳,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写作能力、协调能力和熟练使用电脑、办公软件和设备,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5、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性别不限;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8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6.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7.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及规范,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2.加入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或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调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5.具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允许聘用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公告
在金溪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5月31日(共7天),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丁茜茹,联系电话:13022086652。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需到金溪县行政中心大楼三楼303办公室进行报名,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并按要求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金溪县发改委招聘县营商办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网上自行下载打印)。
(2)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含电子档)。
(三)资格审查
在报名同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凡发现报名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四)笔试
报名初审通过者可参加笔试,笔试时与报名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五)面试
笔试通过后,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试。招聘人数与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数量须达到1:3的比例,如未达到,则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六)体检、考察。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对因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缺额的,经报请招聘领导小组后,将从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递补。
(七)聘用。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签。
四、薪酬待遇
1、试用期(试用期3个月)月工资2000元,聘用后月工资2600元。聘用期间,按国家规定办理养老保险。
2、出差享受同等差旅费待遇。
3、享受工会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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