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11-19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2018年11月9日,被告人刘某某等21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抢劫、非法拘禁一案在月湖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为月湖区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以来提起公诉的首例涉恶案件。
月湖区法院对该案审判高度重视,成立了以院党组书记、院长毛晓文为组长的专案领导小组,由副院长魏鹏担任审判长,与刑事审判骨干成员、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被告人各自委托的辩护人出庭参加诉讼,部分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旁听了该案庭审。
      月湖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7年5月,被告人刘某某来到鹰潭市,以推销天津天狮公司“香妃丽人”化妆品为名,组织领导开展传销活动,骗取财物,牟取非法利益。先后在鹰潭市月湖区租赁三处民居作为传销窝点,采取传销手段先后发展、吸纳了被告人房某、陈某等20余名传销成员。该传销组织结构严密、层级清晰、分工明确,从上至下分为“老总”、“经理”、“大主任”、“主任”、“业务员”、“新人”六个层级。其中被告人刘某某系传销组织的领导、组织、策划者;被告人房某为“大主任”级别,系传销组织的协调、管理者;被告人陈某等9人为“主任”级别,系传销窝点的管理、领导者;被告人杨某等10人为“业务员”、“新人”级别。上述传销组织成员通过使用QQ、微信等通讯软件,以交友、恋爱、介绍工作为由将被害人骗进传销组织后,以交钱购买所谓的产品后加入传销组织为由,采取欺骗、恐吓、殴打、拘禁等暴力手段,先后对被害人张某、邓某、贺某、彭某、陈某、裴某、王某实施抢劫;并对被害人周某、马某实施非法拘禁。上述传销组织在从事非法传销活动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刘某某为首的恶势力非法传销组织犯罪集团,严重危害了广大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扰乱了社区居民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案件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交锋,双方围绕本案的定性、量刑充分发表了意见。鉴于案情重大,合议庭评议后决定对该案择期宣判。


【转载: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