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才教育职业培训学校—劳动关系协调员招生简章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8年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公告的通知》(赣人社字[2018]32号),现将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培训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定义
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
二、劳动关系协调员优势
1、前景广阔。在全球化、信息化不断发展的背景下,随着《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调解仲裁法》地陆续实施,劳动关系调整及劳动保障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劳动关系的协调成为当务之急。
2、国家认可,提升技能水平。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劳动关系协调师列为第十批新职业,并强调,劳动关系协调师要有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及熟练的沟通交流技能。经过专业的劳动关系协调培训,可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其解决劳资问题的能力,促进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3、市场需求量大,收入高。劳动关系协调员人才缺口人数巨大,但是目前从业人员的数量和素质与这一需求还很不适应。优秀的劳动关系协调员收入较高,根据其工作量,月薪能达数万元。
三、报考对象
1、用人单位中从事招聘管理、工资(薪酬)管理、绩效考核、人员培训、员工关系、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工时管理、劳动纠纷调处等协调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
2、从事社会保险、人才服务、职业介绍、法律服务行业涉及劳动关系的相关人员;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特别是乡镇、街道、社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从事劳动关系、劳动工资、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以及相关服务的工作人员;
4、各级工会组织、行业协会、企业工会从事集体合同、集体协商、民主管理等涉及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
5、企业调解、行业调解、街道(乡镇)调解以及人民调解机构相关工作人员;
6、社会上从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咨询服务人员;
7、社会各界有志于从事或即将从事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人员。
四、申报条件
(一)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7年以上。
7、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相关专业指:劳动与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社会工作、法学等。
五、报考时必须提交的材料
《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请表》1份、申报条件中要求的学历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工龄证明原件和90*120像素电子照片(姓名+小写jpg格式)1份,若无电子照片请提供2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
六、根据赣人社发(2017)34号文件内容,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2000元/人。
七、培训安排
根据鉴定考评安排,相应的考前培训另行通知。

报名热线:
吴老师18907019494
夏老师18970170366
吴老师18907019134
老师18907018744
倪老师18907019649
彭老师18970176194
桂老师18970176194

报名地址:鹰潭市月湖区上清宫路17栋新电信广场一楼店面(百佳城步行街移动公司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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