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传销,这些知识你一定要了解!

 

传销是什么?

为进一步提高居民对非法传销的认识,提高辨别能力,筑牢防范非法传销的思想防线,市场监管局提醒,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相关规定,参加传销活动,或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均属违法行为,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

二、 1040传销

1040传销一般打着考察项目、介绍工程、旅游、交友等幌子把亲朋好友、或者陌生人骗到外地,都是躲在正规的小区里。打着资本运作、连锁经营的口号,鼓吹项目由国家支持,稳赚不赔,进行培训授课。几乎不会控制人身自由和手机通信,来去自由,采取以家庭为单位,串门的方式进行洗脑,讲究的是精神控制,尽量避免使用暴力。

三、传销活动惯用的名词

“资本运作”、“1040工程”、连锁经营。

四、如何识别传销

 

 

传销组织精心物色传销对象

“五同四友” (同学、 同宗、同事、同乡、同好;朋友、酒友、战友、室友)因为彼此熟悉,防范心理较弱,最容易成为他们欺骗的对象。

传销组织煽情授课调动欲望

以考察项目、找工作、交朋友的名义,骗到外地。热情接待,免费导游,同吃同住。专人授课培训持续洗脑,让人相信投资 69800元赚1040万。

 

传销组织营造互爱互助温情气氛

无微不至关心 “新朋友”,经常组织“心理分享”和汇报开展邀约的情况,接受指点,放松警惕。

 

五、参与传销如何处罚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一条

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 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条

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 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

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 2000元以下的罚款。

 

温馨提示:

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相关问题,请及时拨打 12315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通过微信平台发消息给鹰潭市场监管。